“悦读经典”与“应用法学”教育的二重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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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导师的任务是推荐相关书目,并带领本科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5学时的讲解。同时,学生则要课下阅读,并于读书活动结束后提交相关论文。从所选阅读书目来看,不局限于法学,而是政治学、文学、史学、哲学、法学等多门学科中的经典。学院要求,凡推荐书目的导师需对该书具有相当的了解。不过这里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导师所推荐书目与其所习专业距离太远,仅只是出于兴趣或觉得该书对其启发很大。这其实很难保证导师对于该书的深入理解,这种引导很有可能会误导。另外,有些导师所选书目很难说是经典,仅止于对学生进行一般观念的普及,特别是对于大学人文精神的重拾与提高来说,意义不大。 无论如何,这毕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在近现代所遭受的坎坷命运,以及在“文革”后的阄割状态,基于西方文化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异质性,从可行的路向来说,只有通过对中国传统经典的批判性阅读,重建中国大学的精神才是可能的。这也是提升法学学生文化教养的可行之路。 四、“应用法学”衔接社会法律实践 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中,大学精神的重建与人文精神的倡导同法律实务教育的加强不但并行不悖,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传统的法学分类中,虽有“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类,但应用法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是除法理学和法史学之外的所有其他法学学科的总称。因此,并不存在“应用法学”这一独立的二级学科。在法律实务中,对于经受系统的法学训练,特别是经受过系统的实务操作训练的法科学生的迫切需要,呼唤独立的应用法学学科的诞生。 应用法学学科所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沟通法律理论与实务,在法律的理论与实务之间搭起桥梁,即为法律理论的实务应用和法律实务的理论提升与指引充当媒介。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实现法律的真正价值,应用法学就必须从方法论上有所突破。换句话说,应用法学要把各个部门法中零散的方法上升为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上升到法学研究本体论的层次。法律方法论的引入,既有为立法、执法和司法主体实现法律提供方法和路径的功能,又有限制主体恣意,以法律方法论来塑造法律共同体,规制法律共同体思维模式的意义。应用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方法,是要统合法律价值论、法律规范论和法律社会论,最终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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