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有效性的品牌经济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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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能够为行业协会的地位及权利的使用提供统一可靠的法制保障,但是行业协会的本质是自治组织,其内部的运营模式是法律不能够保障的。第二是政治派,主要从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制和干预方面分析,如杨晚香(2009)等。[10]政府干预阻碍了行业协会独立自主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之不能完全代表企业或个人会员的根本利益,但是我国仍有部分行业协会没有受到政府的干预,如昆山市巴城镇蟹业协会等,其发展也非常混乱。第三是体制派,主要观点是要完善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制度化的自律机制。制定完善的行业协会规章制度是较容易的事情,但如何使其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现有文献并没有给出答案。 本文分析认为造成我国行业协会现状的根本原因是协会经费收入来源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使自治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同时通过引入协会品牌和品牌授权机制,能够进一步增加行业协会会员的利益,从而指出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 三、协会会员造假行为的经济分析 行业协会属于自治组织,会员间的相互监督机制是其得以正常运营的根基。行业协会中的会员(企业或个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自愿加入的,会员的根本目的在于采用各种有利于自身的途径以增加利润。一旦监督机制失效,会员会在诚实经营和造假经营的行为之间权衡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员诚实经营和造假时的利润R和R*分别由(1)和(2)式给出, R=Q1·P-(Cf+Cv1)(1) R*=Q2·P-(Cf+Cv2+Ci·r)(2) 其中Q1和Q2分别表示会员诚实经营和造假时的销售额,P为价格,Cf为固定成本,Cv1和Cv2分别为诚实经营和造假时的变动成本,Ci表示造假被查出的处罚成本,r表示查处率。 理性的会员通过比较诚实经营和造假经营的利润大小,从而作出最优选择,即求解 max{R,R*} 由(2)—(1)可得, R*-R=(Q2-Q1)·P-[(Cv2-Cv1)+Ci·r](3) 化简可得出假造的净利润ΔR为: ΔR=ΔQ·P-(ΔCv+Ci&mi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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