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政法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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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依据,有时甚至根据自己的利益主动篡改法律条文,这种情况,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最后,我国对关于农村行政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制度不是很健全,且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条理中也并未清楚的规定农民在社会治安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国社会的有关部门需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使我国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在法律文件中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四、结语 从行政法角度讲,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点;同时加强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对我国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只要我们以持久的信心前进,定能把我国的新农村建设的更加和谐、稳定。 注释: ①杨必量.谈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3. 参考文献: [1]王庆英.对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思考.河北工业出版社.2008. [2]刘欢.从行政法角度谈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杨美丽.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几点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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