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雁过留声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行政法视野下的独立学院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视野下的独立学院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视野下的独立学院的权利义务

 2011年7月,发生在华中科技大学的“学位门”事件在网络中引发高度关注,将该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披露,今年,论文联盟Www.LWlM.com这所学校近8000名毕生中,有近800人因没能获得毕业证书而不能按时毕业,约占总人数的一成。而作为民办独立学院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却有1881名学生“顺利”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华中科技大学的“学位门”事件引起了对独立学院学位授予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独立学院这一办学体制有其历史合理性。独立学院的举办,既维护了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控制权,即严格控制学位授予权,又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是特定历史时期高等教育改革探索的结果。也有人认为,独立学院的运行模式本来就不是健康可持续的,它严重损害了“本校”国有大学的声誉,混淆了两所大学的差异。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独立学院与学生之间因为入学、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其它纪律处分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日趋凸显,当事人也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如何认识独立学院权利义务的性质,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已经成为独立学院管理工作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的独立学院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独立学院也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等权利,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等义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

[1] [2] [3] [4] [5]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及比较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
    从行政法角度看中国民间组织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政
    行政处罚并用研究
    行政法学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及
    论行政诉讼中的协调
    行政诉讼应设立时效中断制度
    有关对物权行政限制的几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