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雁过留声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从行政法角度看中国民间组织发展           
从行政法角度看中国民间组织发展

从行政法角度看中国民间组织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多元经济主体的出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人们归属感和互益性的需要,促进了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截止2004年底,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28.3万个,其中社会团论文联盟Www.LWlM.com体14.9万个(包括全国性社团1848个)。据有关方面测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年以15%—20%的速度发展。因而,对民间组织的概念、分类和产生的背景,以及与此相关涉的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民间组织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划分、政府对民间组织依法适度监管和民间组织的法律规制等问题,逐渐得到学者的关注。
  一、中国民间组织发展概况
  1、民间组织的概念
  我国所说的“民间组织”,国际上有民间组织(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非营利组织和第三部门等提法。按照萨拉蒙教授对民间组织的权威性定义解释,该类组织包含五项核心属性和两项辅助属性。即:(1)组织性。指合法注册,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等;(2)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政府或受其支配;(3)非营利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利润分配;(4)自治性。指有独立的决策和行为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5)志愿性。指成员的参加和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
  另外两项辅助属性是:非政治性——指不是政党组织,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非宗教性——指不是宗教组织,不开展传教、礼拜等宗教活动。
  我国官方文件里一般称之为民间组织。与之类似的概念还有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简称社团,狭义的是指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但在中国很多时候它又泛指社会组织,因此在外延上相当于NGO)、第三部门、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公民(市民)社会等。目前我国有一部分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也被纳入这个范畴。
  2、民间组织分类
  如果从组织结构角度来划分,我国的民间组织可分为五类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及比较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
    行政法视野下的独立学院的权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政
    行政处罚并用研究
    行政法学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及
    论行政诉讼中的协调
    行政诉讼应设立时效中断制度
    有关对物权行政限制的几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