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法角度看中国民间组织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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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营利性、使命、战略项目以及组织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以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换言之,就是要改变中国现行的登记监管体制,并以此为基点构建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框架,建立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包括备案注册—登记认可—公益认定的三级民间组织准入制度。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民间组织实行具有强制性的登记许可制度,搭建一个登记和认可的制度平台,由国家授权的监管机关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受理、分类、登记并予以认可。 4、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民间组织的管理主要涉及人才的管理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国民间组织应该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出台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改变传统依托政府补贴的思路,积极筹措资金,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 闫海·和谐社会与公共物品的自治化供给[M]·民间组织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 [2] 胡冰清·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法律对策浅论[J]·公民与法,2010,(9). [3] 王阳·公共管理创新视角下的我国非政府组织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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