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理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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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理论探讨
一、我国民法典的三次起草 (一)第一次民法典起草 1954年,根据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法起草,至1956年12月完成民法草案。分为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主要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标志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对苏联民事立法和理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论的继受。 (二)第二次民法典起草 1962年,中国开始第二次民法起草。至1964年7月完成民法草案试拟稿,仅包括三编:总则、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流转。 (三)第三次民法典起草 1979年11月,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共起草了民法典草案一至四稿。此后,立法机关决定改采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二、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焦点问题 在1998年倡议制定民法典时, 学界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是要不要制定民法典和现在是否有条件制定民法典。二是制定民法典应采取何种体例, 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三是民法典的体系如何构造 。① 三、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民法典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在民事法律关系领域保障人们权利的基本法,是保障市场交易有序发展的基本法。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中国的法治化,没有民法典这一基础是无法达成的。 (二)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可能性 1.我国经济和政治上的发展为我国民法的法典化提供了客观条件。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同时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方向也已经制定。这种经济和民主政治上的长足进步使我国民法法典化有实现的可能。 2.我国的法学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对于民法理论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 自2009年末,中国通过了侵权法、民法典的三大支柱:侵权法、合同法和物权法已经建立。民法学家的努力和研究基础,为我国民法法典化提供了重要的主观条件。 四、民法总则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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