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我国姓名变更权的法律限制问题           
论我国姓名变更权的法律限制问题

关键词: 姓名权 姓名变更权 命名自由 改名从宽原则

内容提要: 在立法思想上,应当适用“改名从宽”原则。从名的变更的角度看,姓的变更与名的变更不同,名字仅仅是一种符号,其修改应可从宽,不应当过度限制个人变更名字的权利,但是为了避免造成识别上的混淆、影响社会秩序及交易安全,对姓名变更权应当从姓名用字、姓名变更事由、禁止姓名变更的事由以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一、问题的提出:《民法通则》的创新与漏洞
2008年公民赵某要求公安机关将自己的名字登记为“c”,被公安机关拒绝,从而提起针对姓名变更的行政诉讼,被媒体称为“赵c案”,进而被誉为“我国姓名权第一案”。其实在该案之前,就已经存在多起涉及姓名变更权的判决,主要包括:左天霞诉三亚市公安局不同意审批其更名申请案[1](以下简称“左乙池案”)、王文隆诉北京石景山区公安局不同意变更姓名案[2](以下简称“奥古辜耶案”)、倪宝龙诉天津市公安河北分局新开河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3](以下简称“金刚案”)、闫才源诉焦作市公安局不予变更姓名案[4](以下简称“闫宇奥能案”)。
从法的规范角度看,我国的姓名变更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以变更。
笔者认为,《深圳市公安局居民姓名变更登记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更为全面,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姓名变更登记:(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4)姓名的内涵及普通话谐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5)与一定范围内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6)收养关系解除后,恢复收养前使用的姓名或曾用名的;(7)姓名的含义易引起性别特性误会的;(8)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后要求变更为中国化姓名的;(9)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变更过姓名的,经监护人同意,可以更改姓名(14周岁以上须征得学校同意)[10]。locALHOsT
3.姓名变更次数与字数
对于姓名变更的次数限制,日本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台湾地区,为维护公益,防杜以改名达到犯罪目的,避免改名浮滥并兼顾私权,对因命名文字字义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而变更姓名的,明确以二次为限。在我国对于姓名变更的次数似乎并无明确限制,但是司法实践中认为“第三次更名,属于频繁变更姓名”。
对于姓名变更的字数,日本和台湾地区法制均无明文限制。我国公安部的答复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规定,并考虑到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
4.姓名变更的消极要件(禁止更名事由)
台湾地区《姓名条例》第12条规定了姓名变更的消极要件,即禁止更名的事由。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是为避免不法人士透过更改姓名逃避犯罪查缉或再从事不法行为,影响社会秩序;从立法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种禁止更名的事由,即经通缉或羁押者、受宣告强制工作之判决确定或者交付感训处分之裁定确定者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经宣告缓刑或未执行易科罚金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从立法趋势来看,限制更改姓名的要件和期间有逐渐放宽的趋势,《姓名条例》2003年6月25日的修改,增加了对第二、三种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的期间,即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完毕满五年止,2007年12月26日的修改,又将五年改为三年。
根据我国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9款的规定,禁止更名的事由包括对依法被剥夺[12]参看:公安部三局《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公治[2001]60号)。
[13]在实践中,笔者曾遇到过某位出家人,保留了原来姓氏,但将自己的名字更改为法名,以保持法名与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名字一致。因此,对长期使用的法名应可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为自己的姓名的一部分(名字)。
[14]参看《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
[15]《深圳市公安局姓名变更登记程序规定(试行)》第6条关于“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的(过失犯罪除外)”不得予以变更登记的规定,就有过度限制或剥夺当事人基本人格权的嫌疑。
[16]这里所谓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不得有影射污辱他人、提倡封建迷信、粗鄙污秽下流、恶意利用、歧视平等公正、敌视社会、丑化美好文明等违背社会公德和优良传统,违背法律法规精神,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的意识和形式表现(参看深圳市公安局2003年12月20日《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安局姓名变更登记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17]参看2002年2月21日台内户字第0910002866号函。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论我国姓名变更权的法律限制问题》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商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性质与边
    普通论文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
    普通论文市场支配地位司法认定问题之探讨
    普通论文船舶保险中海难救助问题分析
    普通论文关于论我国社区服务法律制度
    普通论文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研究
    普通论文“限购令”与“涨价归公”
    普通论文论无效合同债权请求权时效之起算
    普通论文非法行医行为的“罪”与“非罪”
    普通论文浅谈股东和经营者在公司治理中的
    普通论文当事人陈述证据价值之思考
    普通论文对《物权法》车位权属规则的检视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国外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研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欠发达地区旅游规划的价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县信用社金融服务存在问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简论检察机关实践*文明的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镇2007年执政能力考核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析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施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开业时的社会资本对企业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货币升值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关于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区委书记在全区党建工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实践科学发展观农村殡葬
    普通范文[演讲稿]《爱的奉献》师德演讲稿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高一学生入团申请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四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工商局环境建设年问题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烟草客户经理竞聘上岗演讲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仓库管理员竞聘演讲稿
    普通演讲[主持词]市委党校纪念建党90周年专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市委副书记在庆祝建军80周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反贪处长竞聘报告
    普通演讲[主持词]中国艺术节闭幕式暨颁奖典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演讲《母校颂》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7年春运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村官试用期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租房合同格式参考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党培养教育我成长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勇于创新  实现缉私警察工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基层组织示范村创建汇报材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企业外汇理财有三大好处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档案局纪念建国60周年优秀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财务部门年终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经管系学习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