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稳定的内在机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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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9),民主政治之所以能够较好地实现和维持着社会稳定,还在于它为公众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提供了制度性渠道,它架起了公民的利益诉求、意见呼声与决策者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没有制度规范的大众参与无异于乱政,缺乏游戏规则的政治竞争必然导向流血。因为,拥有资源的集团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左右利益和权力的分配,视平等原则如敝屣,不掌握资源或资源短缺的集团只有通过游行示威、骚乱、暴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置秩序法制于不顾。这样,社会稳定的基础就被倾覆了。政治参与被达尔认为是民主政治的两要素之一。民主的本质就是公众能够通过制度性渠道最大限度地参与政治,表达其利益要求。然而,政治参与本身对于社会稳定而言是一柄“双刃剑”,一定范围的政治参与既可能是社会稳定的缓冲器,但也可能是政治动乱的催化剂。而决定政治参与和政治秩序之间关系的关键在于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度。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孕育政治稳定,而非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则往往通向动乱或战争。民主政治通过政治系统的输入功能,引导公众需求进入政治系统,这样可以使政治系统及时洞悉和满足公众需求,缓和公众不满情绪,增强公众对政治体制的认同感。如果政治系统不能向公众提供畅通的、及时的、有效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公众就会转向制度外借助非正式、非理性的手段与方式向政治体系施加压力,从而威胁政治稳定。因此,要实现社会稳定,就要实现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而民主政治运行机制当中的选举制度、舆论反馈制度、决策制度等恰好为公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来表达利益需要与释放不满情绪,为持异议的公众表示不满并继续追求其目标畅通了渠道,提供了可以积极地、公开地、体面地进行反对现行政治人员及其公共政策的制度性渠道,他们对自己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具有申诉的机会,因此避免了暴力。不论公众如何不满,他们无需忍气吞声,噤若寒蝉,更无需诉诸革命以图补救。正如科恩所言:“如果我有真正参与政府的机会,有发言权而且是算数的发言权,不论我对结果如何感到不快,绝不会企图用武力去改变它。”[8](pp.228-229) (三)制度化的协商谈判机制避免了由于极端行为引起的社会不稳定 一个现代政治共同体,如果各种政治力量逐渐习惯于合法渠道的共同协商,就会更少地依靠武装的暴力革命来实现政治目的。实践证明,对于特定公众的利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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