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行业自律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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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行业自律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录属于人格权,一直为各国法律所保护。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传统隐私权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由于网络空间本身具有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特征,使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化。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刚性化虽能使政治的管制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但也必然会影响到网络自身的发展。因此,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利用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行业自律促进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一、重要概念解析 一般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信息与私人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的一种人格权。同时,法律也禁止个人或单位在网上泄露他人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网络行业自律是指由网络营业者通过自行制定网络行为规范或标准,以表明他们对网络隐私保护问题的立场与态度,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依照一定的行为规范或标准对网络营业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期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当今世界各国对采用行业自律模式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均有所不同。如美国极力推崇行业自律模式,但是大部分欧洲国家却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而在中国,由于我国一直以来的“官本位”思想,我国行业自律模式一直未能引起相关机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如何使我国的网络行业自律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促进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本文写作之重点。 二、我国网络行业自律现存问题及原因 1、整个行业自律现存问题 当前,整个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主要体现在对两个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公约》)的运用上。两大公约的出现使网络更加有序化和规范化,也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但是,由于两大公约的条款内容过于笼统粗略、缺乏实用性和操作性,又未能对网络隐私权进行详细界定,因此难以发挥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效用。 2、单个网站自律现存问题 有一些网络主动张贴隐私声明,承诺保护网民的网络隐私权,这是单个网站的自律。在我国国内,新浪、搜狐等网站为尊重网民的隐私权,均主动采取自律措施,保护网民的隐私,这是值得鼓励与嘉奖的。但是,这些隐私声明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其覆盖范围小;声明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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