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的法理分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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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的法理分析1
摘要:以互联网为基础载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极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知情权、监督权等的实现,但同时网络信息的匿名性、无序性、任意性的传播特点也为滥用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提供了最近场所,并因此对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强烈冲击,导致多元化权益损害问题日益突出。网民在充分享有网络信息自由的同时,履行维护网络秩序、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秩序安全的义务,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讲,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有度限制信息自由辩证统一,协调二者的平衡是信息时代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法律治理问题。 关键词:信息自由;网络监管;信息传播权;信息采集权;信息接受权 中图分类号:DF4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2.09 近年来,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介在公共传播领域异军突起,人类信息传播方式出现革命性的改变,人类信息自由获得空前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载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极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知情权、监督权等的实现,但同时网络信息的匿名性、无序性、任意性的传播特点也为滥用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提供了最近场所,并因此对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强烈冲击,导致多元化权益损害问题日益突出。网民在充分享有网络信息自由的同时,履行维护网络秩序、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秩序安全的义务,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讲,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有度限制信息自由辩证统一,协调二者的平衡是信息时代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法律治理问题。 一、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的法理基础信息自由一般是指公民传播信息和获取信息的自由。信息自由的前提是先有自由,然后才能有信息的自由。自由一般体现为权利,而“权利就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某种行为的自由[1]。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信息自由就是行为人有传播信息的权利和获取信息的权利,而这些权利表现为行为的自由。在今天的互联网新载体下,借助新载体的快速、隐匿、即时互换、无边界等技术特征,社会主体传播信息、采集信息、控制信息的行为获得无限的空间,意味着自由的行为空间无限扩大。如果自由空间无限扩大,意味着权利空间无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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