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明代财政史研究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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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明代财政史研究综述
财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政问题因其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在中国传统史学中一直受到重视。在中国财政史上,明代又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深入研究明代财政史,对探讨明以后的社会历史变迁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前辈大家及时贤对明代财政史作了大量的研究,积累了丰硕的学术成果。近十年来,明代财政研究领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研究方法也进一步创新,相关研究成果丰富多彩。 林枫《试析万历前期的营业税》 (《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指出万历前期,分省区营业税额与各省区商业水平之间存在着严重脱节。其另一篇文章《明代中后期的盐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则以两准盐运司为例,对明代中后期开中制下的盐税征收进行探讨。认为盐税总额低于应税水平,利入私门。郑克晟《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南开学报》2001年第6期)认为重赋的根源是朱元璋惩罚敌对势力的政治原因。林枫对《明代中后期的市舶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进行了考察,认为明中后期政府对月港华商、澳门外商实行了有别于市舶抽分制的新税制,并对两港贸易额、利润与税额之间的比例进行了分析。范金民《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关于一条材料的标点理解》(《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一文指出一些学者认为明代嘉靖年问江南不收门摊税是由于对材料的标点错误,实际应该是厘定门摊税而不征商品税。 林延清《论明朝财政监督体制》(《江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指出,明朝财政监督体制具有为君主集权服务的特征,同时监督机构的职责既有分工,又互相交叉,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王裕明《明代总甲设置考述》(《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一文通过考察明代社会的重要职役总甲的设置、组织形式、衰落及其与火甲、保甲、里甲之间的复杂关系,认为总甲设置的基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夏维中《洪武中后期江南里甲制度的调整》(《江海学刊》2006年第1期)则考察了洪武中后期江南里甲制度的调整措施。何朝晖的《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其《明代的县财政》一章则系统地展示出明代县级财政收支及特点。 万明《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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