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主体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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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主体的研究
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负担主体也随着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沿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进行文献梳理,希望能够揭示出现有体制的不足,为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1 “以乡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负担制度 1985年国家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乡村义务教育实行“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在资金来源渠道上确立了利用财、税、费、产、基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方式。农村中小学主要由乡(镇)一级政府设置,由乡(镇)教委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负担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 1.1 积极影响 “以乡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负担形成了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分散型义务教育投资体制,调动了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在保证政府教育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广开非财政性教育财源,增加办学经费。 1.2 存在的问题 “以乡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负担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造成了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主渠道作用弱化的客观事实。教育经费短缺且使用效率不高、政府投资比重持续下降、投入水平的区域差距日益扩大。我国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差异极大,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在普及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质量下滑的问题异常突出。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教育费附加和集资。这就导致本来就很紧张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雪上加霜,给义务教育带来诸多问题。如教师工资拖欠;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办学经费短缺再次引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等。 2 “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负担制度 2001年,国家队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财政体制,这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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