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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安徽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安徽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2009年,中华人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县级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到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至此,在全国多个省市试点多年的省管县财政终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而早在200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就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号),安徽省财政厅随即出台了《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从从2004年起,安徽省全面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
   一、安徽省“财政直管”改革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现有地级市16个,县级市6个、56个县。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改革后,与中央相衔接,安徽省实施也是省管市、市管县的两级财政管理体制。直到2004年以后,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号)开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省财政通过调减县级原体制上解数额、取消县级原体制递增上解、将相对固定的结算补助和专项上解合并后进入体制基数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省对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数额直接核定到县)。同时,取消了市对县的不同种形式的财力集中并对市级由此造成的财力缺口,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规范了市对县的财政分配关系。
   具体而言,在收支划分上,安徽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特点之一就是财政收支范围基本没有变化[1]。首先在财政收入上,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安徽省虽然实行的是省管市、市管县的两级财政管理体制,但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享,省、市都没有分享县级的增值税、营业税;而所得税除了省属企业所得税作为省级收入外,其他地方税种基本按属地原则划归市县;2004年,安徽省调整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方案,所得税收入基数也直接核定到县。同时将中央下划所得税和省属企业所得税全部按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目前除所得税省级15%的分享比例以外,没有再分享其他税种,财政收入划分比较简单、明确。其次,在体制补助方面。2004年调整以后,安徽省所有县均纳入体制补助县,而地级市中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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