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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
的。因此,防卫过当通常被认定为过失犯罪。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即行为人在追求一个合法正当的目的时,导致了对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的放任态度,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犯罪。生活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虽然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就是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具有防卫性和犯罪性的双重属性,防卫性体现在制止不法侵害上,犯罪性体现在明知行为过当而希望其发生上。直接故意的犯罪性并不能否定其防卫性,仅是违反了法律规定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以。
   李某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案发当时,李某是在赵某、刘某追打的情势下出刀伤害赵某的,李某明知用利器刺入人体要害部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却仍不计后果地刺被害人胸部,致使被害人内脏器官受损,造成被害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间接故意,客观行为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李某防卫过当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是合适的。
   综上所述,对李某应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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