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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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网络新闻侵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权的界定 网络新闻侵权的主体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作为网络新闻信息的重要提供者、网络新闻侵权主体,其范围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网络用户概念来源于《电信条例》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即网络用户是指与电信、网络传输运营机构建立了相关电信或互联网服务合同关系,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服务费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网络新闻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 网络新闻侵权并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特别侵权,但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比,它具有自身的特点,网络新闻侵权具有下列特别的构成要件: 1.含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布。2.网络新闻作品有违法性 。3.网络新闻侵权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4.网络媒体和新闻作者有过错。 三、网络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作为网络新闻侵权主体的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须承担其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下是对各主体侵权责任承担与分配得具体分析。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新闻平台的直接管理者,作为网络新闻侵权的特殊主体,将依法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法条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对ISP的上述法律规定是有着现实依据的。网络新闻的发布者在上传新闻时,几乎不经过网站的审查编辑,并且可以通过一系列的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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