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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官再教育           
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官再教育

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官再教育

 随着信息技术的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不断发展,人们充分利用信息产业重新构建了工作和生活布局。特别信息化对法律工作及法官再教育等方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如何抓信息化、网络化对司法工作发展的有利时机,是我们各级法院的首要任务。众所周知,法院信息化工作对法院静态、动态分析及法官教育搭建平台,人民法院利用信息科学技术所能及时的解决法官素质再提高,有利促进法院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真正实现教育与网络有机结合,法官不用出家门可以享受国内外教育。“网络教育有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所以大力推进网络教育有利于方便、快捷的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学习”。我国各级法院已建设不同级别的网站,法官充分利用这一再提高自身素质的方式,在自身学习进程中有所进步,特别对于我们林区边远地区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时刻引导广大法官在国际、国内法律知识更新中时刻为自己充实知识和智慧,为国家司法保障和服务发展同步,展示了中国特色司法信息化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发展和法官再教育同步发展。
  一、树立法官终身教育理念
  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方式来加强法官自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终身教育就是加强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审判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可以享受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而当前法官接触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准确裁判各类案件。所以,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应构建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的运行机制。使法官把学习和提高技能作为内在自觉行动或生活方式之一。一是加强自我学习。法官要学习的知识很多,关键是围绕提高履行岗位职能本领,更新执法观念,改善知识结构,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法官应当首先加强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准确掌握法律规范的涵义和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法官职业思维便失去得以养成的基础,学习和了解法律,还应弄懂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图,这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是法官树立自我学习的根本和创新学习的合力。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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