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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官再教育           
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官再教育
的一项活动,也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活动过程。加强调研,有利于法官透过复杂具体的社会现象总结符合时代特征的审判工作规律,又有利于加深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了解,培养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
  二、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法官教育面涉及较广,而又面向未来,培养专家型法官不能以现在的模式培养未来的法官,所以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因为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学历教育,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如鼓励法官参加“专升本”教育,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研究生学历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等。二是要推行实践性教育法。实践性教育定位于审判实践,不断增进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内容上要满足审判现实需要,教学方式上要突破单纯课堂化,结合法官的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研讨会、辩论会等方式以开拓法官视野,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在法官实践教

育中加大交流,鼓励高院、中院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这对于缓解由于基层法院断层带来的问题,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提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产生良好效果。
  三、加强法院教育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载体建设
  加强法官素质教育,除了加快培训基地,设备、教材等载体建设外,还要广泛利用网络、大众传媒等手段提升教育效能,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吸收、消化、扩展教育培训成果。时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努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一是各级法院特别是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为新时期法官学历再提升和知识再积累提供了必要学习环境,提供充实技术力量,抓好应用培训,完善应用软件,提高智能程度,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帮助法官认识社会,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强化法官要有“双赢”的理念,积极利用教育载体开拓创新司法体系,创建学习型审判机关,优化教育培训机制和环境,拓展法官知识面,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以最大限度开发法院法官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起到社会调节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调解作为一种纠纷的解决方式,在中国已有悠久的历史,为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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