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发展
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发展
双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方当事人,让自愿流于形式,使得恢复性司法最终要实现的目的和价值落空。
四、 相关人员的培养
首先,组织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让他们知道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可以将案件移交到恢复性司法程序解决。
其次,我国有着优良的调解传统,调解制度较为发达,人民调解委员会拥有丰富的资源支持,各地也有专门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各社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也有丰富的相关调解经验。因此,恢复性司法组织的专门、专业的调解人员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教育和培养。
最后,倡导福利或者社会服务部门、社会公益性团体等社团、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此项恢复性司法程序中来,从而达到案件分流、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普法教育的捷径
上一页
[1]
[2]
[3]
上一个论文:
教育理论建构的价值取向
下一个论文:
恢复性司法在新时期的可行性
推荐文章
恢复性司法在新时期的可行性
美国经济正慢慢恢复中国经济
苏北沿海地区土地复垦后的林
构建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制
构建我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几
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体制
关于构建刑法中自动恢复行为
企业数据备份与恢复技术研究
试论短跑运动员的疲劳特点及
共同努力推动世界经济恢复增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分页列表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10
范文大全网
程序:PowerEasy;
© www.yb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