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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的思考》           
黄建国《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的思考》
主要是民主生活会、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在长期执政的和平环境下,功能客观地说是在退化和弱化。“批评上级官位难保,批评同级关系难搞,批评自己尽放空炮,批评下级选票减少”,这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是个别现象。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理论上是力度很大的监督方式,但目前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有影响的实例,或者还在试点探索中。

五是体现下级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制度。党政正职行使权力相对封闭,透明度不高,一般人无从监督。少数领导干部也还不习惯在阳光下履职,不乐于在监督下用权。舆论监督的力量总的来看在增强,但目前各方面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并不统一,一些党政正职更是反感、抵触舆论监督。

总体来讲,现有的制度体系中,覆盖了党政正职的监督制度虽然不少,但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都还不够,按照管得住、管得好的标准来衡量,还有较大差距。


三、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应遵循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总体思路,突出防治腐败这个目标取向,立足于完善已有制度,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来源:Www.Ybask.Com 。

一是从制度上对党政正职进行分权限权。“行政权力永远都是饥肠辘辘的,扩张与强夺是它挥之不去的本性。”必须对权力进行制衡,防止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从正式制度看,目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班子内部都有比较明确的分工,党政正职大权独揽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党政正职越过分管领导直接插手具体事项或者先作了决定再倒过来让分管领导执行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在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有正职直接分管重要人财物事项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近几年湖南和其他一些地方力促用制度管人管权、管财管物的落实,推行了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的地方提“五个不直接分管&rd

quo;),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加上审批和执法),使党政正职主要从宏观角度对全局工作和班子成员进行管理监督,防止党政正职在重要事项上过分集权甚至独断专行。这个路径可以进一步探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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