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学教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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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作品调性布局的基本原则”以及“和声分析的某些问题”三个内容。但从总体上说,基本上就是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转调、和弦外音及持续音五个方面。但就在这五个范畴内,不同的作者也有着不同的归类法。 三、和声语汇及技术手法上的归类比较 和声是一种语言。学习和声,就是学习一种语言,一种依据乐音体系编织而成的特殊语言。因此,与所有的语言一样,和声也有着一整套体系化了的语法逻辑。凭借它,控制、调节和弦间的关系,使音乐形成一个既统一、又有对比,既流畅,又连贯的整体。 关于和声语法的构成方式,在大、小调和声体系中历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系:一种是由德国作曲家,理论家韦伯(Gottfried Weber,1779-1839)首创的音级理论体系,另一种是由德国音乐学家、教师和作曲家里曼(Riemann,karl Wilhelm Julius Hugo,1849-1949)开创的功能理论体系。在我们所选的五本教材中,就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理论。欣德米特、辟斯顿、勋伯格以及杜勃阿的四本教材所采取的均为音级体系,而斯波索宾等人的《和声学教程》采取的则是功能体系。整理:WWW.YbAsk.COM 。 这两种不同的体系,在语法上均属大、小调和声体系,即调性体系,因而并无本质的不同,区别只在构成的原理及其表达的方式上。 音级体系是根据根音进行,即根音之间的强、弱关系来组织和声进行的。而功能体系则先把每一个具体的和弦纳入相应的功能范畴,再按功能的属性:稳定——不稳定(紧张)——稳定(解决)的逻辑来组织和声的进行。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它必然会影响到教材的编排、讲述方式。 两种理论体系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和声逻辑的组织方式上,同时还反映在标记法上。在我们所选择的五本教材中,存在三种不同的标记法:杜勃阿(欣德米特也有一部分)采用的数字标记法,勋伯格、辟斯顿、欣德米特采用的级数标记法以及斯波索宾等人采用的功能标记法。因为功能属于一种概括性概念,而级数则是功能的具体化。因此,不仅在标记法上,就是在逻辑的表达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也会取得较好的效果。我们在作逻辑安排时,先从总的、概括的角度着手,然后再作具体的安排。思路会显得十分清晰。 四、表达方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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