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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对施工企业影响的探讨           
新税法实施对施工企业影响的探讨

新税法实施对施工企业影响的探讨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法律也不断完善。营业税新法的颁布实施,对施工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既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不少的难题。
  一、关于新税法的概述
  (一)新税法的基本内容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财政部、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在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制定并发布的。与旧的营业税相比有着很大的变化,对这些变化进行细致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新税法颁布的意义
  新税法的颁布对企业、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定主义的最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施工企业的要求。
  第二,对营业税进行改革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需求。
  第三,改革旧营业税,实施新营业税是我国进行经济改革的内在要求。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和平竞争,有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水平与质量,有助于推进我国进行税制的改革与现代化建设,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与产业结构的升级。编辑:www.ybask.Com 。

  二、新税法的变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代扣代缴义务的变化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境外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的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提供应税义务,在我国境内的代理人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施工企业,可以使用购买方的名义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新营业税法解除了施工工程总承包人的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改为纳税人承担。
  (二)施工企业需要纳税的地点发生了改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它所承包的工程如若跨省区,它所提供的建筑业劳务要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交纳税款;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交纳税款的那天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要由当地有关部门或者税务机构向其强制征收税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务部门的强制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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