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的法制化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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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的综合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相对人很多时候回应城管执法人员的也是过激的方式,像大骂、动手打人或结伙抗议等不文明的表现在很多的案例中都能够看到。相对应于"暴力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称为"暴力抗法"或"不文明抗法"。也许这种方式能让相对人解一时之恨,逞一时之快,但是"以暴制暴"真的可以发挥到现实的作用吗?能够真正的维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吗?社会道德回答我们的也许是肯定的,但法律的回答必定是否定的。 5.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在城市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事多管的现象,不同的部门行使不同的权力,可能使违章者承受两次甚至更多次的惩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与纠葛,徒增矛盾。另外,由于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与范围不明确,造成交叉,或者会导致相互推诿扯皮,或是会相互争抢,而无论是哪种情形都不利于城市管理目标的实现。 6.缺乏合理的城管执法评估反馈机制。关于这种反馈机制,目前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对案件的执行效果的评估将会是一件挑战性的工作,而且它的精度也不易被把握,那么对于想要通过预测对执法活动进 行更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就举步维艰。整理:WWW.YbAsk.COM 。
二、城管执法法制化的意义 (一)城管执法法制化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 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国家机构本身也受法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而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必须强调办事速度,强调效率,并给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殊性使人们习惯于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所以城管执法法制化是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的,是势在必行的。 (二)城管执法法制化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利和不能很好履行义务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 (三)城管执法法制化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在与公民,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行政机关是最直接,最广泛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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