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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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之探讨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致第三人受到损失,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之性质,是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将直接决定第三人的范围、过错归责原则、因果关系认定等,因此研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六种代表学说 学术界对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的性质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六种观点: (一)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说认为,既然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签订了审计服务合同,注册会计师就必须尽职谨慎按照审计程序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违反审计服务合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时,其结果导致了相信该审计服务合同并因此采取相关决策的投资者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投资者的损失是通过客户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服务合同联系起来的,既然该服务合同同意客户向公众公开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与不特定的投资者之间就在事实上形成了某种默示的合同关系,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就其审计报告的瑕疵对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编辑:www.ybask.Com 。 此外,也有人认为,虽然注册会计师与投资者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但根据合同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扩张至第三人的例外规定,审计服务合同的效力也能扩张至投资者,故可依违约责任来追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说来源于德国判例法,在德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规定在德国商法典中,但德国商法典规定只有注册会计师的客户才能追究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所以第三人无法通过普通商事诉讼来起诉注册会计师,为解决困境,德国通过判例建立了第三人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追究注册会计师违约责任的制度。 (二)侵权责任说 侵权责任说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只要违反法定义务造成第三人损失,就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所以这种责任只能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说认为,因为默示合同的观念还没有为人们所接受,合同效力也很少能扩张至第三人,所以违约责任说在理论上存在先天不足,而如果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就能避免合同相对性原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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