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审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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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审计力度
国资委和它公布的暂行办法正在经受巨大的考验 今年下半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年以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一批中央企业换帅,到7、8月份国资委在社会上的公开招聘,再到最近“郎顾之争”中饱受批评的表态,这个中国国有资产产权改革进程中的关键部门,最近又开始在国企干部的离任审计上加大力度,希望以此加强和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任期的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 9月10日,国资委以第7号令的形式,向公众公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行为都将纳入审计的范畴之内。 事实上,早在1999年5月,“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过一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但显然效果并不如何。编辑:www.ybask.Com 。 与该“暂行规定”相比,此次的“暂行办法”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上规定得更加具体,除了对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计外,还要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了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离任审计在审计界已实施多年,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着重要依据。不过以往的企业离任审计往往由隶属的上级部门组织进行,由国资委亲自组织负责对下属的189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审计还属首次。根据条例,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的,将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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