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继续性合同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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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继续性合同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协调
虽然在继续性合同中随着每一次的给付行为,请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求权在不断地产生,继续性合同在时间的持续过程中包含着多个个别的给付和多个个别的请求权,但是从整个合同关系上看,还存在着一个总括的给付和总括的请求权。正是因为继续性合同中多个给付行为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使得总括的请求权与不断产生的个别请求权之间呈现出多样性的关系,进而在传统合同法理论的适用框架内,使继续性合同的特殊性凸显出来,并围绕总括的给付与个别的给付、总括的请求权与个别的请求权二者的关系,与传统合同法理论的适用规则上产生一种协调性的问题。所谓的协调性,指的是继续性合同并非都不适用传统合同法理论,二者尚有通用的规则,只是传统合同法理论的部分规则难以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二者又都需要统一在一部合同法中。根据继续性合同中给付与请求权的表现形式,将继续性合同与传统合同法理论规则产生协调性的情况归纳列举出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继续性合同这一合同类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意义。 一、继续性合同中的给付 在继续性合同中,总括的给付与诸多个别的给付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编辑:www.ybask.Com 。 总括的给付是诸多给付的抽象和概括,并且只有借助于合同存续期间的特定法律事实予以具体化,才能产生实际意义。诸多个别的给付是相对独立的,在合同存续期间的特定时点或者随着某个时点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期次的租金请求权在当事人约定的时点到来时产生,租赁物维修请求权在合同存续的某个时点需要维修的法律事实发生而产生出来。在合同存续期间,这些个别的给付是客观地存在的,统一于以总括的给付为基础的合同中。 二、继续性合同中的请求权 根据继续性合同请求权的构造模式,总括的请求权与个别的请求权之间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一)持续性作为给付产生以连续作为为内容的总括的请求权。在合同存续期间,当特定的期限到来或某个时点特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时,如果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不作为或者有瑕疵的作为而受到损害时,总括的请求权会衍生出个别、支分的请求权,即产生相关的损害赔偿或者其他具有补偿效果的个别请求权。此时,总括的请求权与这些个别的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可适用一时性合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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