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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对学生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进行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型与改革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譬如在课堂教学中引进案例教学法基本取得了人们的共识。但人们很少讨论的是教学方法背后的教学原理,其部分原因是法学专业设计者和研究者较少对教育理论有深入理解。本文试图运用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探讨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设计,以期有助于我国法学教育在方法论上的创新。
  
  一、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人本主义心理学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一个心理学的重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斯洛、罗杰斯和坎姆勃斯,在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对学习的众多论述中,以罗杰斯的学习理论最为突出,也最具代表性。[1](p29)他提出学习是人的自我实现,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体,必须受到尊重,任何正常的学习者都能自己教育自己,人际关系是有效学习的重要条件。人本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在适当的条件下,每个人所具有的学习、发现、丰富知识与经验的潜能和愿望是能够被释放出来的。编辑:www.ybask.Com 。
同时,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一个核心是强调意义学习,学习是学生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一个全身心投入的过程。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强调情感因素,主张尽可能地直接“进入”学习的情感世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与学习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创造出一种良好的学习气氛。[2]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教学活动提出了以下要求:(1)教学环境,要对学生的认知形成一定的挑战,但又应该促进学生积极情感的培养。(2)教师角色转换,教师是学习活动的指导者、组织者和学习合作者。(3)学生成为教学评价的主体,学习是由学习者自我评价的。[3](p42)[4]本文即从这三个方面来探讨法学教学方法设计中对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运用。
  
  二、法律案例教学:以人本主义为中心的教学环境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环境进行情景教学,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在群体讨论中甚至作为某个角色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以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的,使学生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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