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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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持久、最深刻的。换言之,只有当学习动机来源于学习者内部,学习才能得以永久保持。因此,教师扮演着指导学生成长和发展的促进者和参与者角色。为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形成,教师必须给学生以充分的信任,能够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学生。罗杰斯认为,教学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情意活动,移情就是教师能够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渠道,把自己的情感因素转移到学生身上。他认为,如果教师能够移情的话,就将格外有力地增添课堂气氛。在教学方法上,主张以学生为中心,放手让学生自我选择、自我发现。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遵循“多鼓励,少批评”的原则,对学生的参与活动给予肯定和赞许,帮助学生感受自我成就感,消除心理障碍,树立自信心。法学教师应该是有情感的人,不能让师生关系成为顾客和杂货商之间的那种缺乏人性的关系。 四、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与法学教学实践的创新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了学生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主张学生从教师权威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学生是学习的能动主体,是教学活动的主动参与者。因此,法学教学的创新要从学生为中心出发。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来讨论法学教学的创新。来源:Www.Ybask.Com 。 1.教学方法的创新 法学教育的目的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般认为两者要兼顾,同时又要以职业教育为主。一方面,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应当保证学生在四年时间内获得最基本的通识教育,同时也要保证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认为,人本主义理论模式下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可以体现在四个方面:基于主题的教学、基于案例的教学、基于情景的教学、基于多媒体技术的教学。 基于主题的教学。传统教学中教学目标分析的目的是要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总教学目标出发,逐步确定各级子目标。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必须给学生自主发展的机会,因此在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设计,课程设计教学目标是为了确定形成一定的“主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充分发挥教师作为学生学习指导者的角色,确定每一次课堂的主题,围绕着讨论的主题,布置学生阅读材料,以培养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有利于学生根据个人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步骤和计划,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 基于案例的教学。由于案例能够有效地加强学生记忆的语义表征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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