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撤村建居社区管理体制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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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上级部门在工作部署上却将吴家门小区归属于农丰社区。 (三)、组织管理的特殊性 从居住功能上看,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每个居住单位一般都是一户家庭,规模相当,人员稳定。而撤村建居社区居住人口密度高,且异质性强、流动性大。政府推进城市化过程中,为有效节约土地,让原分散的农户成片集中居住,大部分实地居民通过房屋出租来补充收入来源,由于租金相对低廉,这些社区聚集了大量外来打工人员,从而形成既有本地常住人口,又有外来进城务工创业人员的复杂局面。从居委会职能上看,城市社区居委会主要处理如卫生、文化、保卫等日常事务及执行上级部门各项工作,而城市居民的养老、医疗来自社会,对社区居委会依赖性较小。撤村建居后居委会一方面要发挥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需尽快解决原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拆迁、居民就业和权益保障等问题。从社会交往看,与城市社区内依据业缘、趣缘等联系的关系不同,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的人际关系仍局限于原有的血缘亲属、亲朋好友内,乡里乡亲等传统关系仍处主导地位。 (四)、人力财力的特殊性 经过几年努力,我市村党组织和村经济合作社全部改建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撤村建居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初步建立,社区干部队伍管理更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整理:WWW.YbAsk.COM 。 2011年底,撤村建居社区全部实行居民会议制度,建立社区议事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由居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财务、事务进行公开,撤村建居社区民主化不断推进。相对来看,农村社区按村规民约,本村的治安、保洁、道路等基本都是自给自足,城市社区的各项制度都实行行政化管理,治安、保洁有物业管理,道路、水、电等属市政管理范围。而撤村建居社区一方面需按照市政管理要求做好治安、保洁、道路等管理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原因,现只能依赖本社区集体经济的股份收益作为社区干部工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小区物业管理等的资金保障,制约了撤村建居社区的发展。 二、撤村建居社区体制冲突的主要表现 (一)、社区规划不合理,管理服务矛盾多 随着海宁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原有社区布点规划已明显滞后于城市化发展需求,虽然市委市政府出台《海宁市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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