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撤村建居社区管理体制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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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尤其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两三年时间里,大量工作落在社区。调查统计、协调核实、宣传汇报及资料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加上平时名目繁多的检查、考核、会议等,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异常繁重。居民的民主自治基本被行政化工作覆盖,自我服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四)、管理模式较滞后,工作制度待完善 农村变新社区,在工作内容、活动方式、治理目标方面有新任务,而新建社区很大程度上还没脱离原有行政村的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管理内容不细、范围不广、力度不大、手段不新、触角不深等问题。一是工作机制方面。目前社区居委会与股份合作社虽然是两块牌子,但基本是一套班子,人员交叉兼职,职责不够明晰。这也致使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资金混淆使用,有的社区甚至账目尚未分设。二是工作职能方面。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有待建立。当前居委会基本沿用行政村管理模式,肩负着村、社区双重治理任务,承担着原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等工作,同时还承担了大量职能部门的指令性任务,少有精力从事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工作,且未能享有“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权利。 三、解决撤村建居社区体制冲突的主要构筑路径 根据海宁市撤村建居社区发展的特殊性及体制冲突表现,加快推进我市撤村建居新社区建设,必须按照梯次推进、以点带面、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同时根据原行政村特点及特色,分类铺开,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为群众接受的政策意见,给群众一定的政策适应期,不搞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编辑:www.ybask.Com 。 重点从以下五方面构筑: (一)、立足农村发展实际,实施分类建设 从我市实际情况看,撤村建居社区建设应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建设条件成熟程度不同,从三个层次梯次进行、分类实施。一是条件较为成熟的“过渡模式”社区,如农丰、新桥等15个城市形态较明显的社区,稳妥推进管理体制转型。在妥善处理集体资产、村民户籍等相关问题基础上,健全社区组织,采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社保、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实现从村庄到社区的转变。二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混合模式”社区,积极试点“村居合一”。对城市化进程中,因征地拆迁、区划调整等原因形成的城中村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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