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科亦可渗透法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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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科亦可渗透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与物理知识联系在一起,既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那么,在物理教学中应该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呢?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提出以下做法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是利用声现象与噪声污染,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人教实验版物理八年级上册第一章“声现象”中,声的概念为:从物理学角度,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凡是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以及对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是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原则。编辑:www.ybask.Com 。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让学生来理解噪声的两种定义和噪声污染的相关法律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噪声的定义。同时,学生也更愿意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学生守法教育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是利用光的直线传播规律与采光权,让学生知道法律制定的意义,进而在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人教实验版八年级物理第二章“光现象”中,在光的传播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律:光在同种均匀介质中沿直线传播。根据这个规律,光遇到不透明的物体在其后会形成阴暗区域,也就是影子。这就涉及了居民的采光权问题。采光权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一方为接受日照而要求另一方限制其建筑物或植物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有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 定:“大城市住宅日照[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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