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的发展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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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的发展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的分析
从1995年公布的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到2006年的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我国审计准则的每一次发展都对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本文分析了五次重大审计准则变动对审计意见类型分布的影响,并对审计准则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一、审计准则发展对审计意见类型分布的影响 本章利用我国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统计其在1998年到2008年间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情况。 2000年之前,我国的审计主要受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影响,在1998年到2000年间,我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比例达到历史峰值,均超过15%,相较于审计制度更完善的美国,这一比例也是相当高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在此时并不发达完善。从上市公司本身来说,整体质量较低:从证券市场来看,由于监管不严,使得操纵利润现象普遍。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又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为主,始终保持在11%和3.2%上下,这一原因在于1995年的准则中对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没有具体规定,在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下,注册会计师更倾向于选择较为模糊的审计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意见。编辑:www.ybask.Com 。 并且准则规定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况必须是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而弄清那些经营混乱的公司该如何调整确非易事,这使得审计意见进一步集中在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类型上。 2001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该规定第六条指出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信息披露规范,将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要求公司做必要调整,若不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停牌处理并要求限期纠正,这使得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审计意见类型,减少财务报告错报。这使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比例显著提高,连续两年保持在87%左右。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审计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使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下降了3%,而保留意见上升到3.7%。该规定同时取消了拒绝表达意见,增设了无法表示意见,使2000年以前维持在1.4%的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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