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1141号审计准则透视科龙财务报表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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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1141号审计准则透视科龙财务报表舞弊
近年来国内频繁爆发的极具震撼力的舞弊案,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大动荡,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及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基于此背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简称“1141号审计准则”)取代了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错误与舞弊》(简称“8号审计准则”)。1141号审计准则的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与鉴证理事会明晰化项目的成果,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其目的是要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和揭露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能力。本文拟通过对财务报表舞弊典型案例“科龙电器”进行分析,详细阐述如何应用1141 号审计准则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以便有效识别和防范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一、1141号审计准则简要介绍 1141号审计准则从舞弊的特征出发,明确界定了舞弊和错误的概念,指出错误是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的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编辑:www.ybask.Com 。 并不是所有的舞弊行为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为此,1141号审计准则界定了两类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舞弊行为。一类是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另一类是侵占资产,这两类行为都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 1141号审计准则与8号审计准则相比,有四点不同:一是询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了解管理层针对舞弊风险设计的内部控制,以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二是考虑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三是考虑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发现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四是考虑有助于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其他信息。 二、科龙案例概况 科龙电器原名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 年12 月16日注册成立,1996年7月和1999年5月分别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广东格林柯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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