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债务危机对中国债务管理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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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仍然是有必要的: 1.要统筹考虑政府融资和金融体系建设。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金融市场建设起步晚,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今后,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逐步把政府融资平台纳入统一的金融体系中,取消各种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形成健康的偿债机制,在政府债务与银行之间建立起“防火墙”。 2.要严格区分建设性项目和非建设性项目。要把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改造项目逐步从政府债务中剥离出来。以企业法人的形式独立发债,通过建设项目的收益偿还债务。发债人应按金融市场要求对项目履行完善的信息披露义务,发债能否成功取决于项目收益和市场资金情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筛选作用。对于非建设性项目要根据地区经济、财政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借债规模,明确偿债安排。 3.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评估机制。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还无正常化的渠道,这对控制公共债务规模是极其不利的。除了国家审计机关的报告外,国家应要求各省、市政府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对借债规模、期限、结构、用途、偿债安排、偿债能力做出全面说明,以提高政府债务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 4.要加强立法建设,使公共债务规模和预算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立法上,要规范地方政府的借债、担保行为和程序,限制地方政府“打白条”现象,避免债务规模失控。在预算管理上,要细化预算的编制,建立法制化、有序的公共债务偿还机制。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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