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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经济立法中的差异和启示           
浅谈中日经济立法中的差异和启示
经济立法体系。从而也确立了经济立法在日本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至今,也推行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立法数量众多,但在我国经济立法并不占据立法的核心地位,至今甚至还未构建起反垄断法,各项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系,还未形成严密的经济立法系统,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依旧相对分散、杂乱,且缺乏全局性的协调合作。
  四、日本经济立法工作对我国经济立法的启示
  1.对外国立法经验的借鉴和本土化发展
  经济发达国家必须保证在经济活动中构建了有约束力强、科学合理的法律,但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日本经济立法在很大程度是直接借鉴了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有效法律制度,并在借鉴过程中结合自身国情进行了本土化革新,使得日本经济立法能力迅速提升。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应该主动去学习研究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同中国政治文化背景相似的日本经济立法的经验,学习其发展经验。不难看出,西方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而中国构建的市场经济体系将公有制作为核心,因此中国经济立法中必须以推动适应公有制市场经济为基本出发点进行立法制度构建。以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系构建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典范,但是对于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发展则史无前例,因而我们必须在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同时大胆创新,构建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公有制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
  2.以全局的眼光制定经济法体系
  日本经济立法历经多年的发展变迁,逐步形成了结构合理、互补协调、和谐科学的经济立法系统,从而保障了经济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全局性和完善性。
  中国虽也根据实际情况推行了许多单行性的经济法律、法规,然而由于其分散、繁杂的缺点,无法构成完整全面的经济立法体系。不同的经济法保障的是不同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即使通过经济法典和通则的方式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仍然会呈现出相互分割独立的状态,无法构成相互补充和协调的一个整体。其次,结合经济立法发展成熟国家的发展经验,也没有将经济立法通过法典和通则结合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发挥经济立法体系的全局功能和使命,在构建经济立法体系时,可以学习参考日本的发展经验,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构建具备经济宪法实效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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