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日经济立法中的差异和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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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法。这部法律并非必须是反垄断法,只需要能规定出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然后将该法律作为根本建立完善的经济立法体系,从全局的角度对其他具体的经济法提供更为有力的参考和协调。 3.合理进行政策辅助 市场经济特点决定了其不可避免的有一些盲目性和恶性竞争等不足,需要政府调控和干预。日本政府同企业也无法避免产生矛盾,但是总的来说,政府合理的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更能保障经济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前,对经济约束过多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情况比较乐观,但中国经济立法体系建立在民主法制发展还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还有许多要改进之处。中国的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同日本相比规制政府权限的工作将更为重要是中国经济立法发展的首要目标。 结论 我国经济立法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许多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本文分析了中日立法的差异和启示,以期对在我国经济立法中更多的学习分享日本的发展经验,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的发展。 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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