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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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确认,其他规定与固定资产的规定基本一致。 3.2 收获与处置 (1)收获生物资产收获之后成为农产品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并同时结转成本。 (2)处置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毁损、死亡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列报与披露包括表内列报和表外披露。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在建工程”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两个项目。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相关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等。 4 现行准则的设计缺陷 我国现行的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构建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完整核算体系,但是也具有其局限性,主要是没有考虑到生物资产的独特规律性,生物特性方面的考虑不足。其缺陷主要有如下几点: (1)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否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分类界限。《准则》指出,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计使用状态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指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可分为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两类。尚未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尚不能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分类为未成熟性生物资产。而这样分类的不妥之处就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其种类繁多,各种生物之间的特性千差万别,简单将其划分为成熟与未成熟两种类别,是简单的将其与常规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性质相混淆,而没有充分考虑生物资产固有的生物学特性。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额度与其所带来的收益不匹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历史成本模式下计量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计提折旧,以实现生物资产成本的补偿,使收入与成本配比,以正确计量其收益。前已述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能变化是从成长期开始呈现上升趋势,成熟期趋于稳定,衰退期开始下降,也就是说,其在成长期已有产能,但《准则》规定,其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不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仅与成熟后的产能匹配,未考虑成长期的产能,致使成熟后的折旧等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与真实情况不相符,与配比原则相悖。 5 对现行准则提出改进建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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