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调控下典当企业法律风险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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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客观需要决定了典当是目前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快速融资的合法、公正、公平的途径之一,是抑制民间高利贷、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工具。典当企业多是以典当行出现的,典当行是指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特种行业管理机关的特定要求。典当行在经营实践中,遇到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到期后不能收回发放给当户的当金,尤其是当国家外部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除了与一般行业共有的法律风险,比如人力管理部门涉及的劳动纠纷、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之外,典当行将出现大量逾期应收债权。有人曾经总结说,典当行的关键在于“赚的多不如亏的少”,追求风险最小化比利润最大化更重要。典当行并非是风险低而回报高的暴利行业。 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典当企业特有的典当合同纠纷,典当合同纠纷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设为单独一类案由,并没有归于借款合同纠纷,笔者认为,典当纠纷从本质来说只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典当借款有严格的业务规范,要求抵押借款或者质押借款,不得信用贷款 典当行复兴之初的1996年,全国约有4000余家典当行,后为规范管理,整顿后一度减少到1300多家,说明典当行业经营不够规范化。 典当行成立之初,依法必须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行要求具备一定的场地条件、人员条件、资金规模等,同时,典当行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一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就会受到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罚。一定要防止把典当行沦为放高利贷的面具,有些典当行采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违规经营,构成了刑事犯罪,这方面的反面典型很多,不胜枚举。 (二)典当借款的资金规模一般比较大 尽管典当行可以开展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比如电脑、金银首饰等一般民品典当,但对于注册资本比较大的典当行而言,现阶段业务的重点是房地产抵押业务,而房地产抵押业务借款数额一般少则几十万,还有多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业务。这是一般民间借贷所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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