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浪乞讨现象的法理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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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浪乞讨现象的法理学分析
一、关于流浪乞讨现象的社会现状分析和国内研究述评 传统的乞讨是指由于生存受到威胁而不得已展示自己的弱势以换取他人自愿物质施舍的生活方式。现在的乞讨已经发生异化,与传统乞讨的含义想去甚远。“据成都市的一项调查表明,确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生存危机的特困人员,只占流浪人员总量的20%,其他80%主要是强讨强要、职业乞丐以及以流浪乞讨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有学者认为乞讨权性质的复杂性来源于现代社会流浪乞讨群体的日益复杂性,主张不同乞讨群体有不同的本质。于是,学界多数学者转向对乞讨群体的类型化研究,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将流浪乞讨群体大致分成两种类型: 1、原生性乞讨:是指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获取生存资源 。原生乞丐的乞讨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生存需要,满足自身的需要后,他们就会离开乞讨的道路,转向其他谋生方式。这种乞讨类型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引起的。 2、职业性乞讨:是指以流浪乞讨为生存之道,常年乞讨,甚至举家行乞,过着早八晚八较有规律的乞讨生活。他们当中有来自偏远和落后农村地区习惯性乞讨的人群,他们出来乞讨主要是为了生活得更好一些;还有的人是四肢健全、身体强壮,乞讨纯粹是乞好逸恶劳的本性使然。与原生乞丐满足生存需要而维持生命的延续不同,职业乞丐大多满足的是生活需要,他们以乞讨为业,寄居在城市中,衣衫褴褛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一样的生活。WwW.ybaSk.CoM 二、流浪乞讨市场的经济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流浪乞讨人员的乞讨行为以及施舍者的施舍行为可以构成一个供给方和需求方组成的市场交易。其中施舍者是供给方,他提供的是同情心,乞讨者是需求方,他以自尊心换取同情心,因为交易不是没有代价的。在乞讨市场上,一定时期以内假定供给不变,即乞讨者同情心总量不变,乞讨人员增加,即对同情心的需求量增加,那么乞讨人员的自尊心价格就会降低,每个乞讨者的收入也会减少。如果相反,一定时期以内,施舍者的同情心供给不变的情况下,乞丐的数量减少,那么自尊心的价格就会上升,每个乞讨者的收入就会增加。假定一定时期内乞讨者的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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