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现象诠释与消解的法理学进路 |
|
|
“被”现象诠释与消解的法理学进路
当下,“被”现象日益受到关注。其背后隐藏何种隐忧,怎样走出“被时代”的樊笼,理应成为公民和学者思考的问题。目前,法学研究中难见对此进行学术关注的论文,或许认识到“被”现象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但作为“权利之学”的法理学在“被”现象消解的进程中有无可回避的历史性责任。 一、社会管理中的“被”现象 在《现代汉语辞典》中,“被”字总体上有三种释义:一是作名词讲,指休息时覆盖身体的物品,即“棉被”“被子”之义,古有渊源——“被,寝衣,长一身有半”;二是作动词使用,有“覆盖”“遭遇”“蒙受”“施加”“到达”等义;三是作介词,表“被动”。而自2009年以来,“被式语言”逐渐成社会流行现象,成为讽刺和表达沉默反抗的重要形式。此种表达渗透着无奈,是“被”字的后两者意义在社会中的综合体现。既表达了“被赋予”的状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态,也是公民主体话语地位丧失的写照。Www.YBask.cOm 在诸多“被式语言”中,最受关注的主要涵盖以下几种:“被就业”“被代表”“被自杀”“被捐款”“被幸福”“被富裕”“被失踪”,等等。每个表达都有渊源和出处,其在广大受众中的接受到底是基于认同,还是对权利贫瘠压抑之久的释放,需要溯源以后才能下以定论。下文寥举几例,权作分析: 其一,“被就业”。它是大学生就业领域的流行词,是指部分高校基于就业率及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对逻辑学方法和法理学的研究 下一个论文: 我国流浪乞讨现象的法理学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