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谈英国降低中小企业审计要求           
浅谈英国降低中小企业审计要求

浅谈英国降低中小企业审计要求

  一、问题的提出
  近日,为了响应“审计免除和会计框架改革”会商的成果,英国政府拟允许更多的企业基于自身的经济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法定审计。近些年来,报告要求变得越发复杂,企业为此投入的成本不断增加。商界不堪重负,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按照目前的标准,中小企业如想获得法定审计豁免权,它们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资产规模不超过326万英镑;营业收入少于650万英镑。该方案一旦实施,鉴证门槛以及审计和报告要求将有所降低,共有逾10万家的英国企业将拥有审计选择权。
  由此可见,该方案使得审计活动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投入成本和法定审计的复杂性,这一方案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第二部分对该方案进行了客观评价,第三部分将其与我国法定审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于第四部分探讨了该项方案在我国借鉴的可能性。最终,于第五部分得出结论。
  二、对英国该项新方案的评价
  一些公司法学者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发现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与审计对于小企业成本过高,而带来的收益有限。尤其是那些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微型公司,代理成本问题并不突出,审计的必要性也就大大减弱了。即便是微型公司有外部借款行为,也可以通过担保或其他途径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不需要一个高成本的、整齐划一的会计与审计制度。如此看来,英国降低中小企业审计要求的这一举措迎合了英国中小企业呼吁改革现有法定审计模式的需求,使得企业为此投入的成本明显降低。Www.yBAsk.coM
  三、英国与我国公司法定审计模式的主要区别
  我国于2005年进行了《公司法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较为详尽地确立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审计制度,其第165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条规定明确了审计的主导者为注册会计师,但对法定审计范围的规定仍未明确,导致《公司法》修订后对这一问题仍存在着理论认识的差异和实践操作的盲目与混乱。一些学者认为,《公司法》第165条第1款所述之“依法”是对法定审计范围的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浅谈我国刑法对公民隐私权保
    浅谈会计如何适应电子商务时
    浅谈无形资产审计存在的问题
    浅谈固定资产的审计
    浅谈数学教学中自学能力的培
    浅谈数学学习兴趣的培养
    浅谈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
    浅谈汉语言文学对中学生的重
    浅谈战略管理理论
    浅谈企业集团运营管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