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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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中是体现出一种社会练得的公共责任,给社会保障法制度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影响。其核心观点是将社会成全在宏观上要有相互援助相互依靠的意识。社会公民在生存上遇到了困难,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有意愿和义务去帮助其解决困难,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乐于助人的精神,照顾社会成员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因此,照顾社会成员不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而且每一个公民都有照顾他人的责任和义务。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就是连带责任思想的核心理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出台之后,国家和社会是社会保障责任的主体,国家利用其政治权力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法律,去实现对公民的社会保障行为,而社会成员将接纳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障基金和福利,在这样的前提下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遭遇疾病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开销的时候就可以降低其支出,大部分的支出由社会承担,这也能够体现出传统的社会来带思想。 2.经济法的立法理念 我国的经济法是建国之后诞生的,是适应社会的生产和发展应运而生的,它是我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开始转变经济发展方向,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便营运而生,经济法的建立就要求国家在行使其行政手段的时候要对整体社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方向都要做出合理的安排和组织。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社会经济的有效是运行依靠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靠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来强制实现平衡。因而各国均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因此,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就应运而生了经济法,目的就是规范社会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是靠计划作为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自由市场的“无形的手”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利用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将资源有效的分配,但是,市场机制的弊端就是要求国家要担当起管理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而同时,国家的行政职能又对社会保障起到管理与监护的作用,经济法的目的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合理和公平的分配,也就是说,经济法要从全社会整理利益的角度去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的运行,从而保障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实现全社会共同发展。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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