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公共精神与民主政治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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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公共精神与民主政治发展
一、公共精神、社会资本与民主运行 公共精神(civic-ness,public spirit)也称之为公民性或公民精神,是指在由公民组成的共同体(civic community)中,公民对共同体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共同体价值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公共原则的维护。公民精神是一种公民美德和公民性,或者在更高概括层次上说是一种社会资本,公民精神的内涵主要包括如信任、宽容、互惠、合作、诚实、团结等公共精神,也包括契约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信用意识、法制观念等现代公民意识。按照帕特南的解释,公共精神作为人们关心和促进公共利益的意识和行为,其核心价值包括:(1)政治平等。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2)参与和责任。公共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参与精神。参与公共事务,贡献自己的力量,追求更大的公共利益,这是社会成员应当行使的权利和必须尽到的义务。(3)信任和宽容。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是乐于助人、互相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尽管他们对各种具体事务的意见可能并不一致,共同体内部也不是没有冲突,但他们对对手的观点是宽容的,对对手的利益是尊重的。(4)团结和协作。社团成员在政治上更成熟,更有社会信任感,有更多的社会参与,也有更强的行为能力。参与公民组织培养了参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在集体活动中分担责任的意识。[1](P.100-103) 公民精神对个体或群体间社会互动的性质、水平和人们之间的相互期望有着积极的建构作用。wwW.YbAsK.CoM在公共精神高的地区,“国民不准备也不能够为所欲为,因为他们明白他们的自由是他们参与共同决策和依据共同决策行事的结果”。公民性强的地区的国民比公民性弱的地区的国民具有更大的社会信任感,对他们的同胞能够守法更有信心。[1](P.128)人们可以期望别人遵守规则,因此,他们的集体生活比较轻松。相反,公民性弱的地区,由于缺乏可信的互相承诺,人人都准备开小差,搭便车,甚至人人都采取孤立的行动,都有背叛集体行动的动机。人人都认为别人会破坏规则,因此都要求着更强硬和严厉的手段。由于缺乏公民性强的地区有效运行的互惠合作的水平联系,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霍布斯式的公共秩序困境;由于没有团结和自律,等级制和暴力便成为替代无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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