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目标并非仅仅是利润最大化或企业最大化,同时兼有政府的职能,如扩大就业、维护金融秩序和政治稳定等。不少企业集团是在政府的撮合下形成的,这种以好带差、“拉郎配”式的企业集团为日后企业的发展埋下了不少隐患。
二是虚假关联交易。企业集团和子公司存在着虚假的关联交易,这就为财务失控提供了便利。一些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母子公司经营者出现逆向选择,或者是偷逃国家税款。有的企业集团被剥离出来的服务公司、幼儿园等出现了资金困难,为了维护这些公司的稳定,企业集团和子公司违规挪用资金,维持服务公司、幼儿园生存。
三、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控制的对策
(一)实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对策
1.构建以财务预算为重点的财务目标控制系统财务预算控制,从其功能上看,是以期望利润为目标、以资金流量为纽带、以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以责任报告信息为基础的一整套财务指标的组合。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可将企业集团的一切活动纳入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把各企业的目标、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等各种控制手段融合到一起,成为渗透到集团生产、销售、经营、投资、融资等各个环节的主要控制手段。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采用从下到上的方法,这样既考虑了子公司的意见,照顾了子公司的利益,又有利于企业集团公司审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预算的整体性及全面性使子公司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提高管理效率,减少摩擦,增强凝聚力。财务预算一旦确定,且层层分解下去,具体落实为责任预算时,便具有强制的约束效力,给子公司以明确的经营管理目标和各方的责权关系,便于子公司进行自我控制、评价、调整。同时,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集团总部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分项预算和总预算, 明晰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 细化落实集团总部的财务目标,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为了保证预算制度的有效实施, 集团总部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要建立信息反馈系统, 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调整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2.构建以重大资本财务事项决策为重点的财务决策控制系统
为了保证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和资本经营管理的安全,规避风险,减少失误,集团公司应建立企业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报批制度,即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集团总部作出决策后才能办理。企业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
重大投融资包括投资和融资,投资又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集团总部必须严加控制。其主要措施是实行额度控制,即限额以上项目必须由集团决策。集团决策时,主要把握两点:一是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和对该公司的经营方向定位;二是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对于批准的项目,还要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担保,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形成了或有负债。在现实中,或有负债形成现实负债之后,往往难以摆脱责任,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即使设法逃避连带责任,也会牵扯很大精力,影响企业经营。因此,集团公司对担保事项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准对外担保,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担保的,要由集团决定。
资产损失处理,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处理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核实损失,基层单位应当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证据,对损失的资产项目、金额予以确认;二是查清责任,集团公司应组织人员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进行检查,其中属于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处分;三是按照企业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核销。
3.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构建财务人员控制系统
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各方面的控制都必须有得力的人去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作为集团公司的派出人员到子公司开展工作,其工资、奖金、待遇也相应由集团公司决定、支付,从而割断了其与子公司的经济利益联系,因而对于维护集团公司权益,保证集团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了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好财务监督职能之外,同时也应当为子公司当家理财,与子公司经营班子一起共同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4.构建以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为主的财务监督控制系统
财务监督控制系统主要由财务检查与内部审计两个方面构成,分别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内部监督,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证企业集团按照既定目标平稳运行与发展。
财务检查即主要由集团财务部门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的财务检查。检查重点是: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大额对外付款、投资、借款、担保情况;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及出售情况;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财务检查可不定期进行,对于检查出的财务问题,要求纠正并限期反馈纠正情况;涉及个人责任追究问题,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集团内部审计主要应由集团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进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审的主要方法:一是以强化集团资产控制为主线,建立审计网络,各审计部门负责对下属公司的内审;二是设立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组成,委员会的作用在于保证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充分可靠性;三是对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对外合作项目、联营合同等进行单项审计,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查和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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