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科教兴国方针的实施,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新校区建设的兴起,高校固定资产投入不断增加。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普遍存在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那样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补偿。这种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高校为扩大规模,盲目地扩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配置时,也只想到拥有,而没考虑如何更好地使用。结果造成:一方面,急需购置必要的资产设备;另一方面,出现大量的资产闲置,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弊端。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执行监督不力,高校固定资产流失状况令人堪忧。首先,是随意改变用途。部分拥有固定资产使用权的二级单位私自对外出租、出借学校的房屋、设备、仪器等进行经营活动,所得利益归部门所有,谋取小集体利益,但其耗损维修费用却由学校承担,造成学校资产流失。其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缺乏管理。某些部门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固定资产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检查,对出租、出借、转让的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办理资产出租、出借、转让手续,甚至也不收取使用费用,使得固定资产被经营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高校资产投入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的是以“账物分管”为原则的分类归口管理模式。如后勤管理部门管理房屋、建筑物;图书馆管理图书杂志;设备处管理设备仪器;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价值核算。而各职能部门又分别归不同学校领导分管,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一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权力集中的综合监督协调部门。LOcaLHOst造成固定资产实物流动与财务核算相脱节,职能管理部门与各教学、科研等占有使用部门相分离的状态。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最终导致高校固定资产普遍存着“帐实不符、家底不清、资源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虽然,有些高校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也形同虚设,多数依附财务部门帐务基础上的管理,并不能实施帐物核实的对应管理。
(四)国家的投入体制存在问题
国家大包大揽的投入体制,助长了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上出现“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在制定增添仪器设备计划时,更是缺乏一系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缺乏专家论证制度、购前论证关;对于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资产,没有严格按照项目的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审核、项目的评估、项目的审批、项目的执行、项目的后期检查评价等程序来操作。而更为严重的是固定资产投入后,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检查、考核机制。
(五)会计核算不合理,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而在实际操作中,固定资产的界定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名称不清,价值限额模糊,将部分单价不足的也列为固定资产,或者应列入固定资产的却没入固定资产账,使得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方法,反映在固定资产核算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造成高校财务报表中普遍存在着虚增资产、成本核算不真、资产更新资金不足等问题。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仅设置“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两个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了清理报废外,入账后数据一直不变。由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只反映企业一样,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使用与否,使用程度如何,都会发生各种损耗,资产价值也会随之减少。为了如实反映这种价值减少的情况,就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既可以建立符合高校内部资金循环和价值补偿机制,又能达到其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形态管理的统一。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投资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作为发展市场经济重要手段的一种产业,客观上也要计算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高校就具有现实意义。计算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种类和性能,考虑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从而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
三是突出财会部门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财会部门应参与固定资产全过程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把好固定资产管理的资金筹集、运用关口,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为高校的决策者们在财务管理上提供决策支持。
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上的建设性更新设想
根据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由此可知,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基本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介入其他计量属性为辅助的方式。
高校固定资产大多以发票上标明的金额为主要依据转入固定资产价值入帐。有时对隶属于设备由于分解开票的配件而作为材料支出,此举并不能反映整套设备与仪器的全貌。漏记固定资产成本,甚至有化整为零的情况。这些处理方式对资产核算都是不合理的,不能真实地记录固定资产的真正入帐价值,也并非是历史成本的完全反映。除此之外,笔者建议参照企业核算方式增加以下核算科目:“固定资产折旧”、“固定基金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下设立二级明细科目:(1)房产,(2)设备仪器,(3)交通工具,(4)低值易耗品等。针对房产可对应设立:“房产增值准备”、“固定基金增值准备”。等等科目,类似企业化管理核算,能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得更真实。现将列举新增科目的帐务处理如下:
各类固定资产:设备仪器、交通工具、房产、低值易耗品等都可参照企业会计核算采取月计提折旧模式,分录如下:
借:固定基金减值准备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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