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图书馆法 。国家只是针对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颁布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只是针对某一类 图书馆 ,缺乏普遍的指导意义,又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读者的权利在法律上得不到保证。
4.2 图书馆不够重视
图书馆同读者相比较 ,读者明显处于从属的弱势地位,这种地位决定 了他的受支配性和被忽视性。图书馆只向它的上级部门或拨款单位负责。读者对图书馆没有发言权。即使有也是“人微言轻”.不被重视。图书馆多少有点“店大欺客”之嫌。
4.3 读者的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读者权利得不到法律的确认,读者长期以来养成 了到图书馆接受被动服务。在我国图书馆又属于“稀缺资源”,“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对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和提供的服务只有接受,而没有申诉的权利和场所。长此以往淡化了读者的维权思想,消磨了读者的权利意识。
4.4 工作人员的忽视
图书馆工作人员业务的考核 、奖金的发放、职称的评定,读者都没有进言的权利和渠道。客观上导致图书馆工作人员对读者服务上,干好干坏一个样,造成了读者权利容易被忽视的现实。
5 实现读者权利的对策建议
读者权利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说它古老是因为读者权利伴随图书馆的产生而产生.说它现实是因为读者权利的实现在今天仍是一个现实问题。说它是一个现实问题.是因为读者权利作为一个问题一直存在,换句话说。读者权利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此。图书馆界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但是在读者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尽管这些不足在读者权利得到极大彰显的主流面前,是枝节,是支流,而且是瑕不掩瑜,但是图书馆人不应轻视,不应熟视无睹,更不能容忍它的长期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彻底解决。
5.1 加快图书馆的立法工作
当务之急是尽快颁布《图书馆法》。 自1850年英国颁布世界第一部《图书馆法》以来。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250多部《图书馆法》。如日本的《日本图书馆法》,美国的《图书馆服务法》等,这些《图书馆法》都以法律的形式对图书馆的各个方面做了硬性规定 。对各国的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在图书馆立法进程上明显滞后我国目前虽然有《省 、市、自治区图书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试行条例》和《中国科学院图书情报工作暂行条例》等行业性的图书馆规程。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一部正式的《图书馆法》。行业图书馆条例的施行,只是规范各行业图书馆的行为,对图书馆界来说它明显缺乏普遍的指导性和权威性。而且,容易造成各行业图书馆条块分割 、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利于图书馆事业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图书馆法》的尽早出台是图书馆界的共 同期盼。并在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中对 图书馆 和读者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其实现作出规定 ,从法律的高度保证读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图书馆法》保障的虽然是图书馆活动涉及到的各方面的权利.但其根本 目的确是要保证社会成员平等自由地利用 图书馆 的权利 的实现 .这应该是贯穿整个立法过程和全部法律条文的基本精神。
5.2 转变观念 .切实重视读者权利的保障
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统一认识。图书馆与读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必须树立读者在图书馆必须得到尊重.读者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的思想。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均以保护读者权益为准绳 。应依法改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使它更适宜于读者权利的实现。读者有利用图书馆一切资源的自由。图书馆的布局、设施的摆放应方便读者在图书馆借阅活动 ,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机构设置应合理,应建立读者权益保护监督机构,监督员工的行为,接受读者投诉。要明确保证读者权利的最大实现,既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最终 目的,也是图书馆的义务。图书馆以传播知识为己任 ,读者是知识传播的对象与终端。给读者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借阅环境 ,充分满足读者的各种需求 ,就是对读者权利的最好保障。
5.3 加强馆员素质教育。密切联 系读者
图书馆应加强馆员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馆员的素质能力 ,把“服务第一”、“读者至上”落实到实处以一种人文关怀 的真诚态度和过硬的服务切实保障读者权利的实现。读者的阅读需要、阅读兴趣的不一致性 ,导致他们文献需求的多样性。馆员应心中装着读者,想读者之所想,急读者之所急,最短距离地接近读者,加强同读者的交流与联系。了解他们的阅读需求。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为读者找书,为书找读者”才能成为可能。
5.4 加大读者培训力度 .提高读者综合能力
读者权利的实现是靠图书馆和读者双方共同努力完成的。图书馆在做好自己的工作之外 ,要加大读者培训力度,提高读者综合能力。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让读者了解馆藏特色、文献资源的结构特点、检索途径及检索方法 ,提高读者的情报意识及信息掌握能力和技能:二是提高读者的法律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明确读者的权利与义务 ,提高读者维护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读者权利的伸张与实现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强调读者权利实现的同时,不能忽视图书馆权利的实现。两者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 的关系。不能强调一点,而忽视另一点。只有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实现共赢 。
参考文献
1 李应中 、赵国忠.试论图书馆的公益性与读者权利的保障.情报资料工作,2005(5)
2 郑金帆.图书馆权 利冲突探析 .图书情报 工作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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