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千名硕博士诉万方学位论文侵权案的分析,试图对当下数字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的建议。
关键词 数字出版 版权 数字图书馆 学位论文
近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学者郏成思等七人状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文丛》等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案、400学者诉超星数字图书馆侵权案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引起学界强烈关注。
笔者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数字图书馆版权侵权案件进行了梳理,从中选择了千名硕博士诉万方学位论文侵权案作为研究对象,因为这一案例是近年来声势最大,参与维权人数最多的一次。在国内发生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尤其是学术论文的版权侵权问题方面具有代表性。
一、千名硕博士诉万方学位论文侵权的案例分析
1 案例发生背景
2006年6月,某大学老师刘美丽完成了她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为《重组绵羊朊蛋白(ovprp<’c>)的构象转化与prion疾病发生机制的研究》,共12.5万字,是一篇专业性较强的学位论文。刘美丽从2003年到2006年,花了近三年时间完成这篇博士论文。毕业前夕,刘美丽与学校签订了《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以下简称《授权声明》)。随后,她的这篇博士论文出现在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开发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里,在国家图书馆和许多学校的内部局域网上。LoCaLhost该数据库都能方便地在线浏览或下载。最终,刘美丽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万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和万方公司的网站上公开致歉,并向她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36800元。一审及二审都驳回了刘美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有一批人与刘美丽同时起诉万方公司,包括491名硕博士,他们都以万方公司侵犯了其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将万方诉至法庭。对其中的421起案件,法院判决万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论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博士论文以1800至2000元计算,每篇硕士论文1000至1200元;另有以刘美丽为代表的70名原告则被法院判败诉,因为他们都曾经和学校签署过类似的《授权声明》。
2008年10月,另一批482名硕博士将万方公司告上法庭。其中364名硕博士获法院支持胜诉,另118名硕博士因将论文的相关授权给了毕业院校而被判败诉。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又有5名博士在上海起诉万方公司,他们要求万方公司停止对《晚清小说与近代商业社会》等五篇论文的侵权,并索赔199620元。目前,法院还没有相关的审判结果。
至此,已经有近千名硕博士针对万方公司的学位论文侵权提起了上诉。这一千名硕博士学位论文侵权案。被业界称为国内知识分子集体维权首案。
2 多层授权下的学位论文
与刘美丽一样,在千名硕博士诉万方学位论文侵权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被法院判令驳回上诉,原因在于他们都与学校签订了类似于《授权声明》的合同。在这份《授权声明》中,存在着“四个主体、三层授权”的模式,主体分别为作者、学校、中信所和万方公司。作者授权于学校、学校授权于中信所,后者再授权于万方公司。
具体来说,《授权声明》的授权链条是经过三个步骤的:学生与学校签订关于论文使用的授权声明;学校与中信所签订《共建(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协议书》,许可中信所将学校全部学位论文收录在数据库中。以进行交流传播;中信所与万方公司签订《开发(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协议书》,委托万方公司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
在这个授权链中,第一层授权是学生给学校的授权。依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顺德的看法,刘美丽的《授权声明》按照著作权角度来讲顶多就是发表权,整个论文的著作权并没有转授给学校,即刘美丽仍是她论文的唯一著作人,她有保护自己著作权不被侵犯的权利。
第二层授权,是学校与中信所之间的协议。中信所与学校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于2004年4月23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学校研究生院同意汇集其所拥有的全部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并提交给中信所,许可后者对其进行全文电子化处理。在协议中。双方同意中信所将全部学位论文以有偿许可的方式收录入《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数字化处理汇编并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传播。及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发行。协议规定,中信所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作者支付每篇博士论文50元的录用费、每篇硕士论文30元的录用费;协议有效期为3年等。
然而在本案中,刘美丽从未收到50元论文录用费。
第三层授权是中信所对万方公司的授权。中信所与万方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中信所委托万方公司开发《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向万方公司无偿出借学位论文馆藏印刷样本,供开发建设数据库使用。在中信所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资助情况下,向万方公司提供数据库建设费用;在中信所未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资助情况下,万方公司产生的数据库建设费用可以向镜像产品用户收取加工成本服务费。
正如印刷厂不能因为出版社委托其印刷,就能销售出版社的图书一样,万方公司利用学位论文,在网上传播,并向用户收取加工成本服务费,这是不合理的。学位论文在经过层层授权后,已从刘美丽等人手中转入了万方公司。刘美丽作为唯一的著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学位论文通过合法的途径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然而,在与学校签订了《授权声明》后,她的论文被放到了万方公司的学位论文数据库中,不但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报酬,显而易见,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
二、数字图书馆条件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及解决途径
1 分清著作权的归属
版权即著作权,版权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