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第三部门”在企业和第三部门之间的“自主与互赖的关系”。 1 第三部门的产生及其发展 所谓“第三部门”,就是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种社会组织。一般来说,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这类组织主要通过志愿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公益性服务。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是高度集中的科层制,其实质是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完全合为一体,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下,“第三部门”的存在就意味着与政府的对立,因此不可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第三部门”。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摈弃了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大量独立化、分散化的经济主体,为维护共同利益,结成了区别于行政系统新的组织形态——第三部门,同时出现了许多由民间兴办的非盈利性组织,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的权力逐渐向社会回归,首先是政企分开,政府将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下放给企业,将大部分经济权力下放给社会,政府从一些管理领域撤走后,留下的真空便只能由“第三部门”来弥补。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LoCalHOst希望工程的宗旨是:根据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企业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就是三个“部门”共同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失败了,那么我们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成功。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第三部门”有一个大的发展,因此第三部门发展的程度如何,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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