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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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中的备用金制度。但是,往往由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中心拒绝报销时,资金就不能到位,工作就得停止。如案件诉讼押金、发生经济纠纷、发票不能及时回来以及数额较大的支出等又人为设置审批关卡。所以,会计集中核算使资金流动更加复杂化且大量资金滞留于会计核算中心。即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支付职能也完全没有必要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这个“二传手”来实现。 3.3 有悖于《会计法》。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各预算单位应有独立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是会计集中核算制要求各单位取消会计机构、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个别报账员。如此,法律赋予各单位的职责、权利没有了,而只留下了义务,不利于调动各单位的管理积极性。会计核算中心不是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机构,更不是会计主体,报账员也不是会计,强制剥夺单位的会计职能,这本身是与《会计法》相抵触的,何况会计集中核算只注重了宏观管理,忽略了微观管理的作用,对于财务管理来说是不全面的。 3.4 失掉了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的关键是单位内部监督。实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会计职责,单位处于一种不记账、不核算的地步,资金使用效益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资金的来龙去脉非常熟悉,监督的作用也就最直接最有效。内部会计监督是对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规范和完善,防止核算中的差错,发现有关人员舞弊,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真正起到经济决策的参谋作用。撤消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就失去了最有力的监督,增加了财政资金的风险。 3.5 失去了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LocAlhOSt大家知道,金融市场不但是反映市场经济繁荣的晴雨表,也集中体现了国家宏观管理经济运行的成效。本应靠服务质量、信誉度来取信于客户的金融机构,却要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分配任务,多少有一点计划经济的味道。 4 小结 搞好会计核算,对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一致的要求,需要共同配合才能完成,而非会计集中核算一枝独秀。如果说单位有了会计机构和银行账户就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客观的,这项沉重的帽子也是会计人员所承受不了的。要使会计工作做得更好,关键是要完善法律体系和遵守法律,形成互相制约的监督体制,并非逆法律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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