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部分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各个县或县级市。这些权限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划拨、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税权部分扩大等,使之管理权限被大幅度提升。
5. 结论
根据实践,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等有关条件,确定改革模式、步骤和进度;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合理有序,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保证市县既得利益,尊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收支划分、基数划转等问题,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运行;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充分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增强县域发展活力,强化省级调控功能,推动市县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 人民网2009年.
[2]王丽珠主编 《四大困局》中国公路2009年第18期.
上一页 [1] [2]